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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梅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(第46号)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联络组《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明电〔〕14号),结合我县目前疫情防控形势,现就有序开放部分公共场所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影剧院、游艺厅、网吧、KTV、舞厅、酒吧、室内体育馆、室内游泳馆(池)等市场经营主体在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、具备开放条件的前提下,向行业主管部门(县文化和旅游局)申请,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估验收,验收合格后准予开放。开放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核酸和抗体检测,以后每四周进行一次复检。
二、市场经营主体必须严格落实预约限流、间隔就坐、保持通风、消毒消杀等措施。影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座位数的30%,其他场所接纳消费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%,消费者娱乐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。
三、所有进入人员必须持健康码绿码或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佩戴口罩、测温、实名登记后方可进入。
四、严格压紧压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、行业部门监管责任、市场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自我防护责任。县文化和旅游局要组织专班对以上场所每天进行巡查督办,发现问题要立即督促整改,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关停,对拒不配合的,将严肃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黄梅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年6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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