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9日,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——德市监罚〔〕QX号,医院因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,被罚款4万元,并被没收医疗器械20种。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年3月9日,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医院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,该院检验科正在使用的PA校准品、APOB校准品等20种质控品、校准品均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,违反了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第四十条“医疗器械经营企业、使用单位不得经营、使用未依法注册、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、失效、淘汰的医疗器械”之规定,构成了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。经查,医院所使用的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是该院于年6月份以后自潍坊三维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购进的。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医院“没收未依法注册的总蛋白测定试剂(双缩脲法)等20种质控品、校准品、体外诊断试剂;罚款元”的处罚。总蛋白测定试剂(双缩脲法)——用于定量测定人血清总蛋白的浓度ApoB校准品——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肝素抗凝血浆中载脂蛋白B含量来源: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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