扫黑除恶德州孔某武等3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

11月4日,由乐陵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孔某武、孔某龙等31人涉嫌寻衅滋事、非法拘禁、敲诈勒索、强迫交易、聚众斗殴、非法侵入住宅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,在乐陵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。该案系中央扫黑办第五督导组转交案件。#扫黑除恶#检察机关指控:自年以来,被告人孔某武网罗社会闲散、前科劣迹人员,以暴力、威胁、恐吓等手段,多次、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、聚众斗殴、强迫交易、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,逐步形成以孔某武为首要分子,孔某龙、李某学、王某山、张某为重要成员,路某、黄某宇、井某水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。该犯罪集团成员人数众多,有明显的首要分子,重要成员较为固定,经常纠集在一起,在临邑县德平镇、临邑城区多次共同故意实施寻衅滋事、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作恶、欺压百姓,扰乱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孔某武、孔某龙等31人犯寻衅滋事罪、非法拘禁罪、敲诈勒索罪、强迫交易罪、聚众斗殴罪、非法侵入住宅罪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罚,并处罚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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