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山东省年度“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引领县”评审结果的公示根据《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年度“乡镇商贸中心建设引领县”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鲁商字〔〕21号),省商务厅本着“公平、公开、公正”的原则,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市推荐的县(市、区)进行了评审,现将评审得分位列前十名的县(市、区)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年11月24日至年11月30日。前十名县(市、区)济南市莱芜区、德州市临邑县、滨州市邹平市、潍坊市青州市、泰安市肥城市、枣庄市市中区、济宁市鱼台县、聊城市冠县、烟台市招远市、聊城市茌平区联系-(山东省商务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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